加固設計原則
1.鋼結構經可靠性鑒定確認需要加固時,應根據鑒定結論并結合產權人提出的要求,按標準規定進行加固設計。加固設計的范圍,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獨立區段確定,也可按指定的結構、構件或連接確定,但均應考慮該結構的整體穩固性。
2.加固后鋼結構的安全等級,應根據結構破壞后果的嚴重性、結構的重要性和加固設計使用年限,由產權人與設計方按實際情況共同商定。
3.鋼結構倉庫的加固設計,應與實際施工方法緊密結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新增構件及部件與原結構連接可靠,新增截面與原截面結合牢固,形成整體共同工作;并不應對未加固部分,以及相關的結構、構件和地基基礎造成不利的影響。
4.對高溫、高濕、低溫、凍融、化學腐蝕、振動、溫度應力、收縮應力、地基不均勻沉降等影響因素引起的原結構損壞,應在加固設計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對策,并應按設計規定的順序進行治理和加固。
5.鋼結構倉庫的加固設計,應綜合考慮其技術經濟效果,不應加固適修性很差的結構,且不應導致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換。
6. 對加固過程中可能出現傾斜、失穩、過大變形或坍塌的鋼結構,應在加固設計文件中提出有效的臨時性安全措施。
加固方法及配合使用技術
1.鋼結構倉庫的加固可分為直接加固與間接加固兩類,設計時,可根據實際條件和使用要求選擇適宜的加固方法及配合使用的技術。
2.直接加固宜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選用增大截面加固法、粘貼鋼板加固法和組合加固法。
3.間接加固宜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采用改變結構體系加固法、預應力加固法。
4.鋼結構加固的連接方法宜采用焊縫連接、摩擦型高強螺栓連接;亦可采用焊縫與摩擦型高強螺栓的混合連接等。
5.與結構加固方法配合使用的技術應采用符合本標準規定的連接技術和修復、修補技術。